代碼 項目名稱 包含分類
3-1 職業訓練 職業教育、經營訓練、日間訓練、職業訓練、工作訓練、技藝訓練、職能訓練、在職訓練
3-2 就業服務 就業輔導與服務、就業相關資訊提供、庇護性就業服務、庇護性職業訓練、社區就業、創業輔導、職務再設計、職業輔導評量

 

 

 

 

 

就業協助

就業協助泛指協助服務對象求職之各類服務,依照服務目標不同,可再區分為「職業訓練」與「就業服務」,各服務對應項目代表意涵如下:

3-1 職業訓練

機構提供各種與職業訓練相關之服務,皆可歸類於此,不論是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,或是其他服務對象皆同。包含下列常見的服務項目名稱,如:「職業教育」、「經營訓練」、「日間訓練」、「職業訓練」、「工作訓練」、「技藝訓練」、「職能訓練」、「在職訓練」等。

 

3-2 就業服務

就業服務的目的,在於協助各種服務對象依照其本身性格、能力等,尋求合適的職業。在此提及的就業服務,一般來說僅提供機構內部之個案使用,並非如同人力銀行性質,適合社會大眾使用。以下針對本類服務中,屬較難理解之兩項服務內容,加以說明:

 

  • 庇護性就業服務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就業模式之一。對於年滿15歲具有就業意願,但就業能力不足,而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,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,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,提供庇護商店、庇護農場、庇護工廠等就業安置。在庇護工場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,庇護工場得依其產能核薪並與其簽訂勞動契約,其薪資,由庇護工場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,並報直轄市、縣(市)勞工主管機關核備,且庇護工場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,及其他社會保險,並依相關勞動法規以確保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。註1
  • 職務再設計是協助身心障礙員工改善其在職場遭遇困難的一種服務。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,常因自身的障礙因素、工作內容、工作性質、工作環境等,產生工作成效不彰、雇主不滿意等困境。透過身心障礙者本人、雇主及職業輔導員充分溝通後,配合身心障礙員工自身特性、條件、期望等,以工作分析的方法,設計合宜的工作給身心障礙者執行,協助克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障礙,增進其工作效能,以解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問題。職務再設計改善項目包括:改善職場工作環境、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、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、改善工作條件、調整工註2

     

    參考資料


   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(n.d.)。庇護性就業。2012年3月27日,取自http://opendoor.evta.gov.tw/sub.aspx?p=0004345&a=0004360
   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(n.d.)。職務再設計。2012年3月27日,取自http://opendoor.evta.gov.tw/sub.aspx?p=0000007&a=00001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