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代碼 | 
    項目名稱 | 
    包含分類 | 
  
  
    | 9-1 | 
    轉銜服務 | 
    生涯轉銜服務 | 
  
  
    | 9-2 | 
    交通接送服務 | 
    如復康巴士 | 
  
  
    | 9-3 | 
    早期療育 | 
      | 
  
  
    | 9-4 | 
    保母管理與托育媒合  | 
    保母支持系統、家庭托育、兒童托育資源、保母管理與托育媒合、保母訓練 | 
  
 
 
 
 
 
 
 
其他服務
  機構所提供之服務難以歸於上述各類服務對應項目中,經彙整此類服務項目名稱,提出八種服務對應項目,分別為「轉銜服務」、「交通接送服務」、「早期療育」、「保母管理與托育媒合」,各種服務對應項目代表意涵如下:
 
9-1 轉銜服務
身心障礙者在各個人生階段中,由社會福利、教育、衛生及勞工等相關單位及人員,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,與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共同訂定之轉銜計畫,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而持續性的個別化專業服務。此項服務之目的,在於使身心障礙者不同的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,藉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
。註1 因此,本項服務泛指身心障礙者各項轉銜服務,包含「生涯轉銜服務」,亦可將此服務對應至「轉銜服務」中。
 
9-2 交通接送服務
機構可能承辦相關業務是有提供交通接送服務,不論服務對象是身心障礙者抑或老人等,只要機構有提供「交通接送服務」、「復康巴士」等,皆屬於此類服務。 
 
9-3 早期療育
對於發展遲緩之六歲以下特殊兒童之規定,當其在認知、生理發展、語言與溝通發展、心理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,出現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之情形,應及早建立通報系統,給予早期療育、醫療、就學(特殊教育)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。註2
早期療育服務是一項具專業性整合的服務,包含篩檢、通報、評估、治療、教育等。透過不同之專業,如醫療復健、特殊教育、家庭支持、福利服務及專業諮詢等整合介入,除協助兒童本身的發展外,亦對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。服務的目的為透過提早介入計劃之實施,以減少遲緩程度,增加兒童的適應能力、學習準備和刺激潛能,以及提升家庭的能力,除了可預防二次障礙產生外,更能有效減少長期的社會成本。註3 欲瀏覽完整的早期療育服務流程,請參閱發展遲緩通報流程圖。
 
9-4 保母管理與托育媒合
此類服務項目包含「保母支持系統」、「家庭托育」、「兒童托育資源」、「保母訓練」等,有關於保母相關資訊之服務項目者,皆可以此服務對應項目為對應。
 
 
 
  
  參考資料
  
 
1 蔡漢賢(主編)(2000)。社會工作辭典。臺北市: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。
  
 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
  3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資料庫(n.d.)。  淺談早期療育   。2012年3月27日,取自http://210.240.192.172/index.php?inner=about_ei